归谬法
归谬法(Reductio ad absurdum),又叫背理法 ,是一种论证方式,它首先假设某命题不成立(即在原命题的条件下,结论不成立) ,然后推理出明显矛盾的结果,从而下结论说原假设不成立,原命题得证。反证法与归谬法相似 ,差别在于反证法只限于推理出逻辑上矛盾的结果,归谬法不仅包括推理出矛盾结果,也包括推理出不符事实的结果或显然荒谬不可信的结果 。基本定义
反证法常称作Reductio ad absurdum ,是拉丁语中的“转化为不可能”,源自希腊语中的“? ει? το αδυνατον παγωγη ”,阿基米德经常使用它。
逻辑原理
原理
归谬法
很多教科书中提到反证法时,只简单地讲了反证法的逻辑原理是逆否命题和原命题的真假性相同。但是实际的操作过程还用到了另一个原理 ,
原命题和原命题的否定是对立的存在:原命题为真,则原命题的否定为假,原命题为假 ,则原命题的否定为真 。这一点可以从集合论的角度理解。
操作过程
欲证明:原命题:p=>q为真
先对原命题的结论进行否定,
从这个否定的结论出发,推出矛盾 ,
从而该命题的否定为真:非q=>非p为真
再利用原命题和逆否命题的真假性一致,
误区
否命题与命题的否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
命题的否定只针对原命题的结论进行否定。
原命题:p=>q
否命题:非p=>非q
命题的否定:p=>非q
原命题与否命题的真假性没有必然联系,但原命题和原命题的否定却是对立的存在 ,一个为真另一个必然为假 。
详细解释
反证法是“间接证明法”一类,是从反方向证明的证明方法,即:肯定题设而否定结论 ,经过推理导出矛盾,从而证明原命题。法国数学家阿达玛(Hadamard)对反证法的实质作过概括:“若肯定定理的假设而否定其结论,就会导致矛盾”。具体地讲,反证法就是从反论题入手 ,把命题结论的否定当作条件,使之得到与条件相矛盾,肯定了命题的结论 ,从而使命题获得了证明 。
归谬法
在应用反证法证题时,一定要用到“反设 ”,否则就不是反证法。用反证法证题时 ,如果欲证明的命题的方面情况只有一种,那么只要将这种情况驳倒了就可以,这种反证法又叫“归谬法”;如果结论的方面情况有多种 ,那么必须将所有的反面情况一一驳倒,才能推断原结论成立,这种证法又叫“穷举法”。
证明
反证法的证明主要用到“一个命题与其逆否命题同真假 ”的结论 ,
某命题:若A则B,
1.当A为真,B为真,则A→B为真 ,
2.当A为真,B为假,则A→B为假 ,
3.当A为假,B为真,则A→B为真 ,
4.当A为假,B为假,则A→B为真 ,
∴一个命题与其逆否命题同真假
即关于〉=〈的问题:
大于 -〉反义:小于或等于
都大于-〉反义:至少有一个不大于
小于 -〉反义:大于或等于
都小于-〉反义:至少有一个不小于
即反证法是正确的。
与若A则B先等价的是它的逆否命题若﹁B则﹁A
假设﹁B,推出﹁A,就说明逆否命题是真的,那么原命题也是真的.
但实际推证的过程中,推出﹁A是相当困难的,所以就转化为了推出与﹁A相同效果的内容即可,这个相同效果就是与A(已知条件)矛盾,或是与已知定义,定理,大家都知道的事实等矛盾.
使用
反证法在数学中经常运用 。当论题从正面不容易或不能得到证明时,就需要运用反证法,此即所谓"正难则反"。
牛顿曾经说过:“反证法是数学家最精当的武器之一”。一般来讲 ,反证法常用来证明正面证明有困难,情况多或复杂,而逆否命题则比较浅显的题目,问题可能解决得十分干脆 。
反证法的证题可以简要的概括为“否定→得出矛盾→否定”。即从否定结论开始,得出矛盾,达到新的否定 ,可以认为反证法的基本思想就是辩证的“否定之否定 ”。
欲证“若P则Q”为真命题,从相反结论出发,得出矛盾 ,从而原命题为真命题 。
证明步骤
(1)反设:假设命题结论不成立,即假设结论的反面成立。
(2)归谬:从这个命题出发,经过推理证明得出矛盾。
(3)结论:由矛盾判断假设不成立 ,从而肯定命题的结论正确 。
适用题型
(1)唯一性命题
(2)否定性题
(3)“至多”,“至少”
(4)必然性命题
(5)起始性命题
(6)无限性命题
(7)不等式证明
范例
两个反证法的范例
证明:素数有无穷多个。
这个古老的命题最初是由古希腊数学家欧几里德(Euclid of Alexandria,
假设命题不真 ,则只有有限多个素数,
此时,令N=a1*a2*……*an+1,那么所有的ai(i=1,2,……,n)显然都不是N的因子 ,那么有两个可能:或者N有另外的素数真因子,或者N本身就是一个素数,但是显然有N>ai(i=1,2……n).无论是哪种情况,都将和假设矛盾。这个矛盾就完成了我们的证明 ,
证明:根号二是无理数 。
假设命题不真,则√2为有理数,设√2=n/m ,即最简分数的形式。
则n∧2/m∧2=2,
所以n∧2为偶数,则n为偶数 ,
则2m∧2=4x∧2
所以m∧2=2x∧2
则m也为偶数
所以m和n有公因数2,
所以√2为无理数!
这个证明简短而又有力,充分体现了证明者的智慧 ,也体现出数学的概括性和美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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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识点1:一元二次方程的基本概念
1.一元二次方程3x2+5x-2=0的常数项是-2.
2.一元二次方程3x2+4x-2=0的一次项系数为4 ,常数项是-2.
3.一元二次方程3x2-5x-7=0的二次项系数为3,常数项是-7.
4.把方程3x(x-1)-2=-4x化为一般式为3x2-x-2=0.
知识点2:直角坐标系与点的位置
1.直角坐标系中,点A(3,0)在y轴上。
2.直角坐标系中 ,x轴上的任意点的横坐标为0.
3.直角坐标系中,点A(1,1)在第一象限.
4.直角坐标系中 ,点A(-2,3)在第四象限.
5.直角坐标系中,点A(-2 ,1)在第二象限.
知识点3:已知自变量的值求函数值
1.当x=2时,函数y= 的值为1.
2.当x=3时,函数y= 的值为1.
3.当x=-1时,函数y= 的值为1.
知识点4:基本函数的概念及性质
1.函数y=-8x是正比例函数.
2.函数y=4x+1是一次函数.
3.函数 是反比例函数.
4.抛物线y=-3(x-2)2-5的开口向下.
5.抛物线y=4(x-3)2-10的对称轴是x=3.
6.抛物线 的顶点坐标是(1,2).
7.反比例函数 的图象在第一、三象限.
知识点5:数据的平均数中位数与众数
1.数据13,10,12,8,7的平均数是10.
2.数据3,4,2,4,4的众数是4.
3.数据1,2,3 ,4,5的中位数是3.
知识点6:特殊三角函数值
1.cos30°= .
2.sin260°+ cos260°= 1.
3.2sin30°+ tan45°= 2.
4.tan45°= 1.
5.cos60°+ sin30°= 1.
知识点7:圆的基本性质
1.半圆或直径所对的圆周角是直角.
2.任意一个三角形一定有一个外接圆.
3.在同一平面内,到定点的距离等于定长的点的轨迹 ,是以定点为圆心,定长为半径的圆.
4.在同圆或等圆中,相等的圆心角所对的弧相等.
5.同弧所对的圆周角等于圆心角的一半.
6.同圆或等圆的半径相等.
7.过三个点一定可以作一个圆.
8.长度相等的两条弧是等弧.
9.在同圆或等圆中,相等的圆心角所对的弧相等.
10.经过圆心平分弦的直径垂直于弦。
知识点8:直线与圆的位置关系
1.直线与圆有唯一公共点时,叫做直线与圆相切.
2.三角形的外接圆的圆心叫做三角形的外心.
3.弦切角等于所夹的弧所对的圆心角.
4.三角形的内切圆的圆心叫做三角形的内心.
5.垂直于半径的直线必为圆的切线.
6.过半径的外端点并且垂直于半径的直线是圆的切线.
7.垂直于半径的直线是圆的切线.
8.圆的切线垂直于过切点的半径.
知识点9:圆与圆的位置关系
1.两个圆有且只有一个公共点时,叫做这两个圆外切.
2.相交两圆的连心线垂直平分公共弦.
3.两个圆有两个公共点时,叫做这两个圆相交.
4.两个圆内切时,这两个圆的公切线只有一条.
5.相切两圆的连心线必过切点.
知识点10:正多边形基本性质
1.正六边形的中心角为60°.
2.矩形是正多边形.
3.正多边形都是轴对称图形.
4.正多边形都是中心对称图形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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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概览:归谬法归谬法(Reductio ad absurdum),又叫背理法,是一种论证方式,它首先假设某命题不成立(即在原命题的条件下,结论不成立),然后推理出明显矛盾的结果,从而下...
文章不错《归谬法的例子》内容很有帮助